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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(简称林草局)是九龙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,成立于2019年,为正科级,位于九龙县呷尔镇丁字街6号,由九龙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。下设国有林保化管理局、综合办公室、规改股、生态保护修复股、森林资源股、草原管理工作站、生动植物保护和检疫站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、自然保护地(湿地)管理股、林业草原产业股、政策法规股、财务股。组建有1支森林草原扑火队,现有行政运行8人、事业35人、国有林职工152人、防灭火大队101人。

综合办公室:一是负责后勤日常事务,公文处理,文件起草,宣传报道,对外接待等工作;二是负责后勤,单位发展规划;三是负责与各单位联系、沟通、协调;四是负责人事管理,建立和完善人事档案;五是负责职工调动、退休、辞退、职称晋升、技术等级评定等组织工作;六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;七是承担保密、信息、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;八是党风廉政、党建、意识形态工作;九是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。
    财务股:一是审核日常报销支出、编制、审核记账凭证,财务档案整理及保管工作;二是负责监控单位成本费用情况,以及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、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。三是负责应收帐款、应付帐款,内部报表汇总;四是负责财政、税务、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络沟通;五是负责资金整体运作与协调,对单位现金库存、银行存款进行安全性、流动性检查;六是负责为单位决策提供有建议性的方案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;七是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、指导、培训及评估;八是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及其他任务。
    森林草原防火股:一是组织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、隐患排查等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火险和草原火险,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防火宣传教育、野外火源管控、日常巡护、隐患排查整治、监测预警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、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。
    森林资源管理股:负责编制执行全县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和年度采伐量,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;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;拟订林权制度改革等意见并监督实施;负责全县的林政信访案事件的查处,监督木材检查站依法开展工作;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;承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、审批等工作,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。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、动态调整等工作。
    草原管理股:负责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退牧还草、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,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。
    生态保护修复股: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生态扶贫实施,牵头国有林区、草原改革。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沙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综合管理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;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、政策和措施,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的规划和管理工作。承担全县种苗、造林、营林质量管理和各类公益林、商品林的管理。组织指导全县管林造林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。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、规划并指导实施。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,组织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施。
    自然保护地管理股: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、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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